重要公告 關於《菸酒管理法》宣導及注意事項
依「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」第十一條、菸酒管理法第六條及相關規定,往來的旅客至免稅商店購買之免稅菸、酒品,只能供自家用,不能移作它途使用,亦不得交寄至台灣本島,近年民眾以郵寄及超商等寄送方式被查獲移送裁處案件遽增,
提醒免稅菸、酒品,只能供自家用,不能移作它途使用,亦不得交寄至台灣本島,如有販售相關商品,請您立即自主檢視並下架該違規商品;另請民眾切勿寄送免稅菸、酒品。
若因您違反上述規定,致使本平台遭受主管機關處罰或產生其他損失,本平台將依法向該違規民眾進行追償,請您務必遵守相關法令,切勿於本平台從事違規販售或寄件行為,違者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,交貨便感謝您的合作。
●參考法規:菸酒管理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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寄件時應使用不易脫落之方式、工具或材質黏貼交貨便包裹標籤,避免標籤因未能附著而掉落。
請勿使用紙膠帶等材質封箱或黏貼標籤避免標籤脫落。